一、一般規(guī)定。
1、當爆破設備直接從制造商送到倉庫時,確認完好無損并附有合格證書,外觀檢查后即可驗收,否則必須提前進行試驗,合格后方可驗收。
2、拆除爆破公司在使用爆破器材前,應有技術部門的爆破器材使用通知書,否則不得使用。
3、應檢查運輸、儲存不當、質(zhì)量可疑、儲存過期的水下爆破設備。檢驗合格的,應當與不合格的分開存放。防止不合格設備分配或轉(zhuǎn)讓給他人。
4、各種爆破設備的試驗應在與庫區(qū)隔離的安全場所進行。工作試驗時,應提供安全警告,無關人員不得在場。禁止單獨或無組織地進行爆炸試驗。
二、檢查和使用常用炸藥的注意事項。
1、每批炸藥的外觀和質(zhì)量應定期檢查。
2、每月復查一次硝化甘油炸藥,每三個月復查一次硝酸銨炸藥,提前檢查大爆破使用的炸藥。
3、硝酸銨炸藥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:
(1)外觀檢查:包皮無損傷,無濕痕,封城完整,無結塊,外觀檢查不合格;
(2)含水量測定:大更爆炸作業(yè)用銨油炸藥不超過4%時合格;
(3)殉爆試驗;
(4)猛度、爆力、爆速試驗:試驗方法和標準可參照兵器工業(yè)部制定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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